我觉得讨论 #同人作品 的版权争议时,是不是至少先读一下《#著作权法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
比如
剽窃和改编的根本区别是,前者会否认对原作品的依赖性、主张自己对相关元素的所有权(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《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青岛市版权局的答复》(权司[1999]第6号):著作权法所称抄袭、剽窃,是同一概念;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。);后者则(往往)强调与原作的依存、承袭关系(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《图书、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》文出字(85)第37号:改编”指将已经发表的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(如将小说等非戏剧、电影作品变成戏剧、电影作品,或者相反;或将戏剧作品变成电影作品,或者相反;或将小说、剧本等变成连环画等),或不改变作品类型而将一部作品变成适合特定对象需要的作品(如将科学专著改变成科普读物)。 )
同人作品涉及原作品的改编权、而不是对原作品的剽窃,因为同人作品依赖其与原作的承袭关系而成立,同人作者也从未声称其作品中从原作品借用的元素(角色设定、世界观、场景、故事情节等)属于自己独创而非原作者。
如果连这个基本事实都搞不清楚,我觉得不太好参与讨论。